上海邻科信息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文化
      综合
      产品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lfgzs.net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安徽 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加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

    分享到:
      来源:上海邻科信息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3-12 23:58:23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记者陶维)近日,安徽安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管理着力解决散装食品裸卖、散装食品混批销售、经营加强标签信息残缺不全等问题,行为销售进一步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质量全面提高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安徽安全

    《规范》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管理规定,对散装食品的散装食品定义、销售资质和条件、经营加强销售过程控制、行为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质量针对食品裸卖问题,安徽安全《规范》明确销售直接入口的规范管理散装食品,应当严格落实防尘、散装食品防蝇、防鼠、防虫等防护要求;设立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采取加盖、设置防护罩等物理隔离设施,确保散装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摸或飞沫等污染;提供专门取用工具,取用工具应定点存放,保持干净卫生,防止交叉污染;操作人员操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操作过程中应当适时清洗消毒手部,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或防唾罩)等。针对混批销售问题,《规范》要求食品销售者应对同品种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分区销售,并分别标注散装食品身份信息,若采取混批销售的,应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针对标签信息残缺问题,《规范》提出,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摆放食品的位置、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且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清楚明显,容易辨识,真实准确,避免误导。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督促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将散装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游婕
    上一篇:宁夏石嘴山: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再发力
    下一篇:北京通州“五一”假期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7起

    相关文章

    •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安徽省召开专项行动工作视频会
    • 吉林松原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 推动行风建设成效落地
    • 江苏无锡:政企社联动筑牢放心消费安全屏障
    • 广东以“地理标志金融”精准赋能特色产业发展
    • 杭州钱塘:开展小龙虾专项执法行动
    • 总局举办第二届“我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决赛
    • 北京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电费和服务费须分别标示
    • 四川举办“质量月”主题宣传活动
    • 福建市场监管局对安记食品开展体系检查
    • 山东宁阳:严把加油“计量关”

    友情链接: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 Powered by 上海邻科信息有限公司   sitemap

    0.0679s , 12360.33593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