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邻科信息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产品
      综合
      文化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lfgzs.net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分享到:
      来源:上海邻科信息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3-12 22:28:51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福州法试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市中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8月下旬,小学行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及校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外供福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餐管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理办有效期2年,福州法试辖区幼儿园参照此《办法》监督管理。市中食堂

    《办法》要求,小学行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经营,及校具备条件的外供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餐管不再签订新的理办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福州法试学校,应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学校食堂原则上必须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经营权不得分包或转让,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经营服务合同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学校只包不管、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优亲厚友等问题,确保学校食堂的公益性质不受影响。

    《办法》指出,市场监管部门是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的辖区监管部门,按照学校食堂、校外供餐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应的频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并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针对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要求,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学校要加强对供餐企业监管,不得降低配餐标准、变相抬高价格,损害学生利益。学校与校外供餐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约定供餐服务考核办法及退出机制,合理确定卫生、质量、价格等实质性条款,明确实际加工供餐地址与中标校外供餐企业的许可信息一致,要求供餐企业提供车辆行驶轨迹和全程视频监控,强化全流程、可追溯监管,严防转包、分包、代加工等行为。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健全招标制度、建立采购台账记录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责任编辑:游婕
    上一篇:福建漳州:开展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试点工作
    下一篇:重庆北碚区市场主体增量提质

    相关文章

    • 山东济南:开展全省首例专利行政裁决与行政确权联合审理
    • 京津冀三地首次签订重点保护企业品牌备忘录
    • 制止餐饮浪费|辽宁沈阳:组建外卖小哥“飞行队”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卫生用品并非“越白越卫生”
    • 福建厦门两好食杂店违规销售槟榔被罚1100元
    • 京津冀三地首次签订重点保护企业品牌备忘录
    • 广告违法 鹏爱医美旗下深圳鹏程医院又被罚
    • 吉林白城:社区来了“金融消费大讲堂”
    • 广西桂平开展“你点我检”服务进乡村活动
    • 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友情链接: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 Powered by 上海邻科信息有限公司   sitemap

    0.0949s , 12365.703125 kb